按订单导入
更多出于各种原因,该组织正在选择专注自己的业务(核心业务)的主要对象和外包业务的支持活动。
这种趋势也发生在外贸,因为一些公司已经将商品进口业务外包。巴西联邦税务局(RFB)认可的合法和适当的管制外包的一种形式是进口秩序。
承进口是其中一家公司在国外购买商品有自己的资源并促进其进口清关,以便以后转售它们先前在进口商之间的合同比决定的订货方公司订货方,其目的应包括,至少,周期或商定的操作(第2条,第1,II,SRF的号2006分之634)。
因此,为了进口,进口商购买货物由出口商提供的国有化和转售订货方。对于合同进口商来说,这种操作与其自己的进口产品具有相同的税收效应。
最终,尽管进口商有义务将进口货物转售给预定的订货人,但它不同意国际采购并且必须具有通过交换路线支付进口货物的经济能力。 同样,订货人也必须具有经济能力在国内市场上购买合同进口商转售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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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条件和税务责任
对于导入操作的顺序在完美的规则进行,这是必要的,首先,无论是订购公司和进口商被授权的综合性外贸系统(SISCOMEX)来操作,在IN RFB下No. 1,603 / 2015。
因此,除了提供自己的许可证,责令导入到另一家公司货物法人应当有管辖权提交RFB单元海关监管的两家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成立后矩阵复印件(定作方和进口),表征及其连接的性质,这样承包人势必定作人在SISCOMEX在合约下一个时期或操作。
对于进口是自定义的另一个条件是,操作完全与资金进行从进口商聘请,因为,否则,将被视为代表导入操作。
为了促进进口货物的通关,如SRF号二千零六分之六百三十四的第3条规定,下列条件必须满足:当准备进口报关(DI),进口商,法人雇用绝在为了SISCOMEX领域的“工作性质”,键入“导入的帐户与秩序”在阿坝选择“进口商”尚未有选择类型“按订单进口”,然后在相同的标签“进口商“场”商品采购”,表明法律实体的国家注册(CNPJ)订货方的注册号,以期SISCOMEX还没有一个特定领域的CNPJ订货方,最后,还应该在DI的“基本”选项卡中通知DI的“补充信息”,这是订购的重要信息。在“应用”字段的“商品”选项卡中完成添加时,进口商应标记“转售”选项。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遏制诈骗的企图,如SRF号二千零六分之六百三十四第5条,每当进口值与资本或进口商的股权或订购方不兼容的声明进口可以被保留并且仅在提供安全的释放,并且可以进口商和/或订货人受到监控专用程序列于SRF号二千〇二分之二百二十八。
具体税收待遇
目前,征收进口联邦税必须在DI寄存器的时间来收集,无论是对自己或订购的第三方。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进口商的税收待遇,并在随后的步骤定作方货物的国有化从适用于对自己进口的情况有所不同:
除了占进口货物从产品的转售订货方获得的资金的两个输入,进口商应确定并收集正常 – 就像任何其他进口商 – 对进口商品,如转售所有税:IPI (因为它相当于一个工业企业);对PIS / Pasep-Billing的贡献; Cofins-Billing;和CIDE燃料。
应当指出的是,在确定由货到预定的订货方的转售所欠税款,进口商可以利用信用这些税,从导入操作引起的。
最后,在第10,833 / 2003法第70条,进口商应在良好的饲养和秩序维护,与该在由税法确立法定期限内进行交易的文件,其经受,并提交给海关监管时要求。
像全国其他经销商,订购公司应确定并收集通常侧重于进口商品的营销,如贡献PIS / PASEP账单,COFINS账单,以及燃料CIDE税收,以及符合税法中规定的其他辅助义务。
关于IPI,根据第11281/2006号法律第13条的规定,订购公司被视为工业企业,因此是纳税人。因此,订货方也应当收集到国内市场的进口商品的税收和遵守税收规定的其他附属义务,从进口商仍然可以享受购置货物的原始IPI信贷。
参考法规:
第11.281/2006号法律; 第9,430/1996号法律; 在SRF第634/2006号; IN RFB#1603/2015; 在SRF第634/2006号; 在SRF第228/2002号; 在SRF第225/2002号。 法律编号5.172/1966 – CTN; 第11.281/2006号法律; 第10,451/2002号法律; 第9,430/1996号法律; 第1455/1976号法令; 第37/1966号法令;
IN RFBnº1.169/2011; IN RFBnº1.037/2010。

